效用这个概念最容易误解,也最容易引起争论,甚至引起互相谩骂。
最近,简单的树根发了一篇题为“边际效用论”改为 “边际数量论”的帖子。
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42272&page=2&from^^uid=496652 帖子中的效用概念与使用价值、用途的概念是相同的,因而效用不能递减。我积极跟帖。ruoyan说,你们的效用概念无效,他认为,效用可以随着消费量的增加而递减。因为维塞尔等边际效用论缔造者都是这个意思。我说他的效用概念也无效。理由是斯密的效用概念与用途、使用价值是一样的。而且,斯密是长辈,首先使用了效用的概念,边际效用论创造者们是晚辈,应该尊重斯密的意见。除非他能找到比斯密还早的社会名流所说的效用的概念与维塞尔的效用概念相同。ruoyan不找,让我先粘贴斯密的原话。我让步了,把斯密的原话粘贴出来了。可是,ruoyan一去不复返了,再也不回帖了。看来,他没有找到更早的社会名流的原话。ruoyan还是知趣的。
不知趣的怀璧其罪接上茬了。他明明看见我引用了斯密的原话,却嘲讽我“无知者无畏。。。。。。。。。。。。 ”。其实,这哪里是说我无知,分明是说斯密无知嘛!可见,此人完全是胡搅蛮缠。我原先以为边际效用论者都是胡搅蛮缠之辈,可是,看了WZWSWSWZ的帖子后,我又改态度了。请看下面的对话!
wzwswswz 发表于 2010-6-27 06:48
去看一看门格尔、维塞尔、庞巴维克等人是如何使用“欲望”和“需要”的,否则,你的效用概念恐怕也是无效的。
吴本龙发表于 2010-6-27 16:34
建议你去看一看斯密、萨伊、李嘉图、马克思等人是如何“效用”一词的。然后你会知道门格尔、维塞尔、庞巴维克等人的效用概念无效。
“价值一词有二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交换价值,甚或没有;反之,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使用价值,甚或没有。例如,水的用途最大,但我们不能以水购买任何物品,也不会拿任何物品与水交换。反之,金钢钻虽几乎无使用价值可言,但须有大量其他货物才能与之交换。”(《国富论》上卷,第25页)。
看清楚了吧,斯密把效用、使用价值与用途作为同义语了。
WZWSWSWZ发表于 2010-6-27 17:23
你对边际效用价值论者最多只能这样说:你们使用“效用”这个名词是无效的,因为斯密等人已经将这个名词用来代表使用价值的概念了。为了避免概念的混淆,请你们另外寻找一个名词来代表你们的效用概念吧!
吴本龙发表于 2010-6-28 16:03
我正是这个意思。看来,在所有的信奉边际效用论的学者中,唯有你一个人尊重逻辑。其他人都是在胡搅蛮缠。其实我不是反对戈森定律,相反,我还支持戈森定律。只是希望边际效用论改称为边际欲望论。这样有利于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论的互相比较。取长补短。